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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一中学零星维修项目入围资格比选
2023-06-12 来源:昆明一中 浏览:76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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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学校零星维修的管理、规范采购流程,让学校的零星维修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现对学校零星维修项目的服务供应商进行公开招商入围,诚邀具备服务能力的商家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昆明市第一中学零星维修项目入围资格比选

项目编号:KMYZ0720230610001

二、招标项目概况

(一)主要技术要求

1.甲方对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要求采购,无特殊要求的材料按国标采购。

2.施工质量满足规范及使用要求。

3.抢修等临时应急任务,乙方在接到通知2小时之内及时组织人员实施。

4.各项零星工程施工完成后一次性验收合格。

(二)服务及质量要求

1.承包范围为工程量清单的所有内容。若投标人参与磋商,均视为到施工现场进行过测算,并了解采购人的维修需求。

2.部分主材料提供品牌或者技术参数作为参考(每种材料提供几种可选品牌型号或者相关技术参数。凡材料技术参数或者品质能够达到相关要求,经采购人同意均可使用),未列出限定的材料均需符合相关规定用料施工标准,辅材均需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所有材料到位和使用前需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完工后不予验收。

3.投标人应在施工前制定施工方案,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自主报价,报价应为完成本项目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及安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4.投标人只有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格式进行报价,才能视为完整报价,不得出现漏项和增项,否则视为未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投标人将失去成交投标人的资格。

5.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项的价款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它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成交后必须完成该项目的工作内容,采购人不对该项进行结算和支付价款。

6.因采购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采购人将按报价时的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并据此从结算价中进行扣除。

7.本零星维修项目为单项资金在1万元以下。

8.零星维修项目施工安全由中标公司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公司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与学校无关。

(三)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为合格工程;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严格履行承包人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3.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条款,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

工程技术要求

1维修方案

1.1质量、安全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

1.2文明施工措施。

2施工工期

2.1工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2.2对工期有承诺及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

3工程质量

3.1工程质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2对质量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

3.3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4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配备

4.1有与承担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负责人;

4.2项目施工班子配备情况。


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从招标公告发布网页昆明市第一中学门户网站(http://www.kmyz.com.cn)获取采购文件下载。获取文件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15日。

四、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5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以电子报名信息邮箱到达的时间为准)。

报名时提交报名登记表电子版一份,发送至邮箱532643793@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及报名单位名称。(报名登记表格式请参见本公告发布网页的“文件下载”一栏)遴选人于报名当日下午统一发送文件。提供信息不完整的,遴选人有权不提供遴选文件。

、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6月16日上午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时间)。

7.2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地点及询价地点:昆明市五华区西昌路233号昆明市第一中学综合楼10楼总务处。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的公告在昆明市第一中学网站(网址:http://www.kmyz.com.cn)上发布,对在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市第一中学

联系人:牛老师

联系电话:15987195010

采购人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西昌路233号昆明市第一中学

八、质疑

8.1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异议。

8.2磋商申请人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参与或者潜在参与所质疑的采购活动的磋商申请人;

2)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3)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

4)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3未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申请人,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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