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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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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qin 来源:昆明一中 日期:2018-05-29 点击量:76112 字体: [] [] []

各县(市)区教育局、民宗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局)、民族工作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族政策和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实施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培养计划,让更多的少数民族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经研究决定, 2018 年继续在云南民大附中举办“阿诗玛班”,计划招生 50 名 , 以昆明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优秀少数民族女生为主体,同时招收部分昆明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优秀汉族女生 ; 继续在昆一中、昆三中、师大附中呈贡校区、云南民大附中 4 所学校举办“民族班”,计划招生 150 名,招收昆明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优秀少数民族学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阿诗玛班”招生 50 名,其中:招收少数民族女生 40 名,招收汉族女生 10 名,招生学校为云南民大附中。

(二)“民族班”招生 150 名,其中:昆一中招收 40 名,昆三中招收 30 名,师大附中呈贡校区招收 40 名,云南民大附中招收 40 名。


二、招生条件范围

(一)招生条件

1.报考考生应具有昆明市户籍,是昆明市的 2018 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并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2.报考考生须填报《昆明市 2018 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报考登记表》,到报考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并进行填报志愿确认。

(二)范围及对象

1.“阿诗玛班”招生范围及对象(只招女生):

( 1 )招收昆明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少数民族女生 40 名。

( 2 )招收昆明市民族自治县、民族乡户籍应届初中毕业汉族女生 10 名。

2.“民族班”招生范围及对象(男女生均招):

招收昆明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少数民族学生 150 名。


三、报名申请

(一)报考登记。 报考“阿诗玛班”和“民族班”的考生可在昆明教育信息港 (www.kmedu.net) 网站下载《昆明市 2018 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按栏目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

(二)资格初审。 报考考生将填写完整的报考登记表自行打印 3 份,对相关信息签字并按手印确认后,交初中毕业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初中毕业学校对报考考生的应届生身份、昆明市户籍、少数民族等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登记表中签署“同意”或其他推荐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留存 1 份备案,返还学生 2 份。

(三)提交报考登记表。 报考考生完成资格初审后,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前,将填写完整的报考登记表(电子版),通过网络发送到报考学校(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须发送)相应电子邮箱。

1.昆一中 联系人:李建民 联系电话: 13629463668

联系人:马 骅 联系电话: 13888835373

电子邮箱: 605412476@qq.com

2.昆三中 联系人:熊 坚 联系电话: 18669084727

电子邮箱: 120125589@qq.com

3.师大附中呈贡校区 联系人:陈文 联系电话: 15587186723

电子邮箱: 634245664@qq.com

4.云南民大附中 联系人 : 李晓东 联系电话: 13732748803

电子邮箱: 497910553@qq.com

(四)资格审核与志愿确认

报考考生于 2018 年 7 月 6 日— 10 日,持户口册、身份证、准考证和初中毕业学校加盖公章的报考登记表,到报考学校招生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和志愿确认(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须现场确认)。报考登记表和现场确认书交报考学校留存。招生学校依据考生提交的报考登记表相关信息完成《昆明市 2018 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报考汇总表》(附件 3 )。

逾期未到报考学校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


四、录取办法

(一)录取程序

“阿诗玛班”和“民族班”作为平行志愿,在全市普高提前批次录取之前录取 , 录取时,按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

1.各招生学校(昆一中、昆三中、师大附中呈贡校区、云南民大附中)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昆明市 2018 年普通高中“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报考汇总表》(附件 3 )报送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处, 同时将 excel 电子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2831288966@qq.com ( 此邮箱不接受考生提交报考登记表 ) 。

2.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处会同市招生考试院,在成绩发布后的 3 天内,组织 4 所招录学校到市招生考试院参与录取工作,提出预录取名单。

3.“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正式招生名单确定后,经市教育局、市民宗委审批盖章,由各招录学校到市招生考试院办理提档录取手续。凡录取到“阿诗玛班”和“民族班”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志愿学校的招生录取。

(二)录取办法

1.实行划定招生最低控制线的录取办法,昆一中、昆三中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全市一级高完(完)中最低控制线;师大附中呈贡校区、云南民大附中由学校自定最低控制线进行录取。

2.报考“阿诗玛班”和“民族班”的考生,每人可以填报两个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按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3.办理“阿诗玛班”和“民族班”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户籍及贫困、民族地区(禄劝县、寻甸县、东川区、石林县)及 4 个民族乡(即,晋宁县双河彝族乡、夕阳彝族乡,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耿家营彝族苗族乡)的学生。

4.报考考生被录取到“阿诗玛班”和“民族班”后,由录取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5.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就读,逾期 1 周( 7 日)不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五、学习和待遇

1.录取到“阿诗玛班”和“民族班”的学生,由学校混合编入其他普通班学习,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2.录取到“阿诗玛班”和“民族班”的学生,由市级财政按每生每年 1 万元的标准补助给学校,主要用于免除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六、组织领导

1.市教育局和市民宗委共同负责对“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工作的组织,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民宗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好报考学生指导工作。

2.各县(市)区招生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做好“阿诗玛班”和“民族班”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录学校将录取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要加强管理,要组织体格检查、思想品德考查、入学资格审查等,对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出,无条件退回,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联系人:吕光勇 电话(传真): 63135804


昆明市教育局

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